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(2021061)
蒋金因保管不善,将2014018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(坐落:双桥区水泉沟晨都花园西区2B#楼03-105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蒋金、顾艳莉
2021年04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