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(2021005)
王树臣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佟山南东组团2#楼503(土地证号:20502号)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树臣
2021年01月0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