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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男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来源: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-07-29 10:29浏览次数: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
(2020913) 

 高男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于家沟小区7#楼03-105(土地证号:62300号)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 

 

声明人:白羽

2020年7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