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高玉山因保管不善,将20150158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(坐落:双滦区锦绣城7-6#楼3-302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高玉山
2020年7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