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李勇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石洞子沟富家花园14#楼1-201(土地证号:12485)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公告
声明人:李勇
2020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