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许向莹、李惠芹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坐落于双桥区南园云山小区2#楼3-305(权证号:F39667号)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声明人:许向莹、李惠芹
2020年1月10日